不一定没有责任。即使行人存在闯红灯的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人仍需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和安全驾驶责任。
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具体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赔偿规则】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人行道义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结论:行人闯红灯被正常行驶的车辆撞到,机动车一方并非绝对无责。其责任的有无及大小,取决于机动车驾驶人是否尽到了法律规定的安全驾驶和合理避让义务。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存在过错(如超速、未注意观察等),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行人的过错会相应减轻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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