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亡补助金与普通丧葬抚恤金的区别
能否同时领取的问题
结论:工亡补助金和普通丧葬抚恤金不是一回事,通常情况下,家属不能同时领取两份待遇。如果死亡被认定为工亡,家属应依法领取工亡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如果死亡不属于工亡,则家属可以领取普通丧葬抚恤金(丧葬费)。
建议:
综上,您需要根据死亡的具体情况(是否属于工亡),来确定应领取何种待遇,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