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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的征收标准中,所说的“在职职工人数”具体是如何统计界定的?

2026-04-10 10:55:01 浏览次数:0
详细信息

请注意,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最终应以当地税务机关和残疾人联合会的最新官方规定为准。以下是通用的界定方式和统计口径:

一、核心定义

“在职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各类人员。它不仅限于正式在编员工,涵盖了更广泛的用工形式。

二、具体统计口径(通常包括)

劳动关系为核心

工资支付为判断依据

统计周期

三、特殊人员的处理(常见情况)

劳务派遣人员

退休返聘人员、实习生

集团内部调动、借调人员

子公司、分公司人员

四、政策依据与地区差异

主要依据

地区特殊规定举例

五、实践中的关键点

人数计算与平均工资挂钩

申报与审核

处罚风险

六、建议操作步骤

核对劳动关系:整理所有签订劳动合同、事实用工并支付报酬的人员名单。 明确统计周期:按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计算月平均人数。 关注特殊用工:对劳务派遣、兼职等人员,查阅所在地残联和税务部门的最新规定,或直接咨询确认。 保留凭证:保存工资表、个税申报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以备核查。

总结:“在职职工人数”的统计以劳动关系和工资支付为核心,按全年月平均人数计算,并需特别关注劳务派遣等特殊用工形式在当地的界定规则。最稳妥的方式是依据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残保金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或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咨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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